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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更新大盘点:欧洲及美洲地区
来源:BOB手机客户端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6-10 16:58:46

  2020年,对食品接触材料行业而言,是充满不确定性的一年,也是孕育新机遇的关键一年。

  本期,我们一起来盘点2020年食品接触材料标准法规更新:欧洲及美洲地区。

  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将烟和Δ9-四氢酚2种物质添加到加州65号提案的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清单中,加入原因是发育毒性。现加州65号提案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清单已有970多种物质,且每年至少更新一次。该提案适用于在加州销售的所有消费品。

  德国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的人保护部(BMELV)发布了《消费品条例第二十一章修订案》最新草案,即德国食品包装印刷油墨草案最终版本。该草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

  根据德国BMELV发布的征求行业协会意见函的内容,欧盟在2022年之前预计不会在FCM领域开展进一步的活动,为推动食品包装印刷油墨立法,BMELV发布了该草案。

  IQTC前期公众号《德国发布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法规新草案,5.29截止征求意见》中对该草案做了详细介绍,具体请阅读:

  有关UV油墨中光引发剂的风险请参见IQTC前期公众号《食品接触材料用UV油墨-光引发剂的安全管理》。

  乌克兰经济发展,贸易和农业部向WTO通报了有关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法律草案。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该草案将在其颁布六个月后正式生效。

  该法律参照欧盟现有的(EC)1935/2004 “框架法规”、 (EC)450/2009“活性和智能材料及物品”法规、(EC)2023/2006“良好生产规范(GMP)”、(EC)282/2008“再生塑料”法规。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的规定:

  (ii)针对17种材料及制品采用的特定措施,在该国通过针对17组材料及制品采用的特定措施有关的法律之前,法律草案允许使用欧盟已批准的FCM和FCA。

  欧盟就对(EU) No 10/2011塑料材料及制品法规FCM No 96是否许可使用竹粉作为添加剂进行了讨论。

  2020年8月,欧洲委员会(EC)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工作组更新了关于含有竹粉或其他类似成分的塑料材料和制品的使用和投放市场的情况,结论如下:

  (1)(EU) NO 10/2011未许可碎竹、竹粉、玉米淀粉等类似物质作为添加剂在塑料材质及制品中使用。

  (3)对标签和广告的误导表示担忧:近年来市场上越来越多添加了竹子和/或其他“天然”物质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其外观和功能上通常与三聚氰胺餐具相似,声称可持续、可循环及天然,被贴上“可生物降解””、“天然”或“100%竹子”等标签在市场上销售,对消费的人造成误导。

  第23批4项SVHC,1-乙烯基咪唑、2-甲基咪唑和双(乙酰丙酮酸)二丁基锡3项为具有生殖毒性物质,对羟基苯甲酸丁酯为具有内分泌干扰属性的物质。

  WTO通报厄瓜多尔食品接触陶瓷修订草案RTE UNEN 010(2R),该标准草案意见反馈已于2020年8月6日截止,预计将于2021年第一季度生效。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是针对6种不一样的陶瓷餐具制定了相应的铅、镉限量要求。

  法国发布2020年8月5日新法令(Arrêté du 5 août 2020)以进一步管控食品接触橡胶制品以及婴幼儿奶嘴,该法令取代并废除旧的1994年11月9日法令,并将于2021年7月1日生效。新法令从适合使用的范围、定义、理化指标、符合性判定原则、测试方法等多方面作出修订:其中理化指标的主要增加了芳香族伯胺,重金属迁移量和重金属残留量等。

  德国联邦粮食和农业部提议在使用再生纸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FCM)中要求使用功能阻隔层。这主要是为避免芳香烃矿物油(MOAH)的迁移,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如果制造商可以证明MOAH迁移不会超过0.5 mg/kg食品或超过0.15 mg/kg食品模拟物时,则该FCM也可以在没有功能阻隔层的情况下生产/投放市场。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

  有关矿物油的风险管理及分析技术,请参见IQTC前期公众号《矿物油最新进展:毒性、来源和风险管理》、《矿物油分析技术的研究进展》。

  欧盟发布了(EU) No 10/2011的第15次修订法规(EU) 2020/ 1245,生效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过渡期到2021年3月23日。主要修订包括新增许可物质清单、特定迁移限值、符合性声明、合规验证等。IQTC前期公众号《一图看懂欧盟新塑料法规修订条款与中国安全标准的主要区别》中对此次修订做了详细解读。

  欧盟发布了(EU) No 10/2011的第15次修订法规(EU) 2020/ 1245,生效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过渡期到2021年3月23日。主要修订包括新增许可物质清单、特定迁移限值、符合性声明、合规验证等。IQTC前期公众号《一图看懂欧盟新塑料法规修订条款与中国安全标准的主要区别》中对此次修订做了详细解读。

  关于限制使用双酚A(CAS No 80-05-7)以及双酚类衍生物的提案

  德国宣布提交在欧洲限制使用双酚A(CAS No 80-05-7)以及双酚类衍生物的提案。该提案于2020年10月14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征求公众意见。

  该提案将限制物品中用作添加剂、作为残留物和以其他混合物形式存在的双酚A以及双酚类衍生物。并规定其最大含量为0.02%(重量)。同时还将限制制品在其使用的过程中双酚A以及双酚类衍生物的释放速率,以防止其释放到环境中或直接迁移到生物中。

  双酚A作为一种内分泌干扰物在全球引起广泛关注,IQTC前期公众号《是否要降低BPA限量?- CLARITY-BPA研究计划引发的争议》对美国CLARITY-BPA最新研究做了详细解读。

  瑞士联邦食品办公室发布了RO 2020 4811,对RS 817.023.21法规附录10“许可用于生产包装油墨的物质清单及有关要求”进行了更新,许可用于非非间接接触食品的油墨中的物质扩大到5343种。更新后的法规已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美国众议员和参议员首次提出一项名为《2020年摆脱塑料污染法案》的法案,将提交美国国会和众议院。该法案将修改现行的《固态废料处置法》,目的是限制一次性塑料的生产和使用,强化扩大生产者责任,防止消费品和包装进入环境和食品链。涉及要求在产品中逐步增加最低回收含量,目标是到2025年塑料瓶中需要含有25%的回收成分,2040年达到80%等主要内容。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市长Muriel Bowser将《聚苯乙烯食品服务和2019年松装包装禁止修正法》(B23-0191)提交国会审议,预计该法案将于2020年5月7日颁布。该禁令一经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该法案对2014年《可持续直流综合法案》进行了修订,禁止使用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一次性餐饮服务产品。B23-0191将把禁令扩展到包括零售食品服务产品,容器和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包装材料,同时禁止销售发泡聚苯乙烯容器和包装材料。

  15家政府和66家公司及组织共同签署并启动了《欧洲塑料公约》。参与者包括塑料制造商、零售商、政府和社会组织,各签署方承诺在2025年前实现多项具体目标,包括:

  (1) 设计所有塑料包装及一次性产品,使其尽可能可重复使用及可循环再生;

  (2) 将原生塑料的使用量,按重量计减少至少20%,其中减少的一半是塑料的绝对用量;

  签署该公约的主要包括了丹麦、荷兰和法国等政府机构,以及雀巢和联合利华等大型跨国公司。因该公约属于自愿性公约,可看作是对欧盟和国家对包装盒一次性塑料的立法补充。

  英国政府宣布将对回收成分含量低于30%的塑料包装征税。该税于2018年10月首次宣布,现定于2022年4月生效。该税将为企业在塑料包装生产中使用回收材料提供明确的经济激励, 对回收含量低于30%的塑料包装将按每吨200英镑的税率征税,小批量包装的生产商和进口商也可免税。

  荷兰政府颁布了一项关于塑料饮料瓶措施的法令,将在2021年7月1日引入饮料瓶押金制度,预期会对对3L以下的塑料饮料瓶征收最低15美分的押金。该法令是对2014年发布的《包装管理法令》的修订。

  为与欧洲理事会于2019年5月21日通过的《一次性塑料指令》中的目标一致,该法令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荷兰的塑料瓶生产商或进口商也将负责确保每年至少收集90%重量的塑料瓶,包括瓶盖和盖子。

  欧盟计划从2021年1月1日起对未回收的塑料包装废料征收新税,税率为每公斤0.80欧元(约合6.4块钱)。

  该税收产生的收入将直接计入欧盟预算,用作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向成员国提供支持,偿还欧盟针对疫情推出的7500亿欧元经济复苏计划所需贷款。

  目前,还未有关于税收实施的其他详情信息,在生效前欧盟需要将其转化为具体法律,然后获得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批准。

  美国新泽西州通过了一项法案,将禁止一次性用塑料和纸质手提袋,禁止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制成的一次性食品容器和杯子,限制使用塑料吸管。该法案将在18个月后生效。

  美国加州批准通过了第793号法案,该法案要求塑料饮料瓶从2022年1月起,平均至少要含有15%消费后的再生塑料,2025年起,再生塑料的含量要增加至25%,在2030年要达到50%。

  加州此次颁布的塑料饮料瓶中再生塑料含量的要求法案,在美国尚属首次,其中2025年的再生塑料含量目标与欧盟2019年6月通过了《一次性塑料禁令》(EU)2019/904相一致。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再生成分已成了全球的一种趋势。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宣布,五个欧洲政府部门(德国、荷兰、挪威、瑞典和丹麦)发起一项公众信息征集活动,收集有关PFAS的用途和替代物的信息;

  国家当局计划根据REACH法规起草一项联合限制提案,以减少生产和使用PFAS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造成的风险。相关意见征集时间截止2020年7月31日。

  丹麦环境和食品部发布681号令《食品接触材料行政命令和违反欧盟相关法案的罚则》,宣布丹麦将从7月1日起禁止在纸板和纸制FCM中使用PFAS,具有防止PFAS迁移到食品中的有效阻隔层的产品除外。该法令的颁布使丹麦变成全球上第一个在确定食品接触产品类型中全面禁用PFAS的国家。

  IQTC前期公众号《不等欧盟!7月1日,丹麦全球首个禁止食品接触用纸制品使用全氟及多氟化合物》中对该法令做了详细地理解阅读,具体请阅读。

  美国华盛顿州生态部(DoE)发布了针对PFAS的化学行动计划草案(CAPAS CAP草案),建议采取行动减少华盛顿州的PFAS暴露,使用和释放。该计划草案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直至2021年1月4日。

  食品接触通知(FCN)撤销了之前许可四个制造商使用的15种包含短链PFAS的化合物,这些短链PFAS被称为6: 2氟调聚物醇(6: 2 FTOH)。经沟通,三家制造商自愿同意从2021年1月开始,逐步终止在美国用于食品接触应用的这些化合物的销售,为期3年,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多达18个月的时间才能从市场上耗尽包含这些食品接触物质的现有产品库存。第四家制造商在2019年通知FDA,它已停止在美国市场上销售可能与食品接触的含6: 2 FTOH的食品接触物质。

  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了欧盟的一项提案,对欧盟的限制物质清单(REACH附录XVII)条目68进行修订,增加对碳链长度为9~14的全氟羧酸(C9~C14 PFC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的限制,取代原条目68(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以及与PFOA相关的物质)。PFOA自2020年7月4日起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法规-(EU)2019/2021管控。该修订案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日。拟批准日期:2021年第1季度。

  欧洲委员会(EC)发布了《化学品可持续发展的策略》,这是《欧洲绿色协议》零污染无毒环境目标的第一步。该战略目标计划于2024年前完成50多项行动。其中,针对PFAS,计划除必须用途外,欧盟将逐步淘汰PFAS,禁止其使用。

  纽约州州长安德鲁·库莫(Andrew Cuomo)签署了一项新法案,从2022年12月起禁止在所有食品包装中有意添加PFAS。根据新法案的规定,违反者将被处以1万美元的首次罚款,屡犯者将被处以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